2014年10月11日,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在其官方网站颁布化妆品监督抽检了局,传递了8批产品不切合划定的化妆品,其中有标示出产企业为“北京市GA黄金甲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的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产品。尔后,部门新闻媒体以“北京GA黄金甲美白套装汞超标 被要求永远停售”为题进行了报路和转载,引起舆论宽泛关注,给“GA黄金甲”品牌造成了不良影响。对此,我公司高度器沉,当真调查,现申明如下:
1、国度食品药品监督治理总局在其传递中,对标示出产企业为“北京市GA黄金甲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的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产品特作了“涉嫌假冒”的备注。经我公司核实,该产品及该公司均系假冒。
2、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“北京市GA黄金甲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的子公司。
3、我公司系统没有名称为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的产品。
4、我公司已对标示出产企业为“北京市GA黄金甲化妆品有限公司”的“美白祛斑回春素套装”产品的假冒侵权行为向当局有关部门举报,要求调查处置。
特此申明。感激社会各界、宽大消费者、投资者、网友、媒体对GA黄金甲关切。
?中国北京GA黄金甲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
?2014年10月13日
